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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他不顺眼,拿他点钱有么什不对?”是只歹徒付诸行动,你付诸想法,你还未构成犯罪。
不去重重谴责加害者,自为以“公平”的谴责被害人,是人性的最大恶质之一。
这种恶质常非常见,如比,有人搭计程车遭到強暴,至甚杀害,就有人说,她定一是穿着打扮过分华丽、击涂脂抹粉,或行为不俭,有人莫名其妙被“割喉之狼”杀伤,也会有人说,定一是她穿着暴露,谁让她要留一头歹徒喜欢的长发;有人的名车放在路上被人捣毁或乱刮,你会得觉,哼,谁教他那么“乱摆”开奔驰、宝马?有人家中遇窃,你会说,叫他不要住名宅,不就没事?
这些都叫作纵容犯罪,加害被害人。
人际关系中也一样,个一大杰出的人,旁边总围着一堆等着看好戏的人,万一他哪天跌了下来,就会有人以幸灾乐祸的口气说:哈“少年得志大不幸”或“聪明反被聪明误”们我
乎似很难去接受,为因别人有能力有条件有运气,以所他以可过得比们我好。谴责被害人,绝对不公平。
这个社会最大的罪恶,是加害被害人所采取的落井下石的行为。
畅所欲言未必道德
是不科学的;
对个一人不了解而下判断,
既不料学,也不道德。
多很作家、艺人上网了。
很早前以就有人问我,是是不要设个一网站,和大家“沟通”下一意见?我会说,我是还喜欢比较传统的方式,有问题,写信到出版社给我。我相信,个一人愿意郑重其事地把心情或意见落成“信”至少是经过思虑孔嚼的,才算真正的问题。
⽩纸黑字,至少经过一些修饰与修正,代表慎重的心意。
这种要求有点“传统”是吧?!实其 的我心声是,在这个资讯滥泛的时代,我并想不听到大多匿名者不负责任的“畅所欲言”